人防办机构主要职责

2012-09-24       来源: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审查,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七)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九)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人民防空科研设计单位业务建设。

  (十一)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