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公务员考核的通知(市防办〔2018〕21号)

2018-01-31       来源: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各科(室)、基层单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2号)及工作安排,计划于2月上旬至3月上旬组织办机关、基层单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公务员考核,并筹划新年度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2月1日至3月16日

  二、总结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先个人后单位的方式进行。

  三、方法及程序

  (一)个人总结和自评(2月5日前)。个人对照一年来的岗位职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打印两份(含电子文档)交政工秘书科。

  (二)科(室)、基层单位总结和初评(2月8日前)。

  1、科(室)、基层单位总结。科(室)总结可采取开科(室)务会的形式,组织进行个人述职述廉、评先评优和总结讲评。评选先进单位按科(室)或基层单位总数的30%评选,先进个人按总人数20%的比例评选;基层单位总结可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科(室)、基层单位总结应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评选先进单位、个人名单于2月9日前将交政工秘书科。

  2、公务员年度考核初评。机关及参公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选优秀人数不超过总人数15%。年度考核应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考量,按上级考核下级原则,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初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初评,基层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初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月9日前将交政工秘书科。

  (三)科长述职和民主评议(2月28日前)。召开全办干部职工会议(机关全体、基层主要领导参加),一是听取各科长述职;二是采取不记名投票形式对机关公务员进行年度等次考核民主评议。

  (四)研究确定评先评优单位和个人(3月6日前)。办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先进单位、个人和审核公务员等级,并进行公示。

  (五)召开年终总结大会(3月16日前)。办机关、基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四、要求

  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在办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年终总结工作,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为完成新年度任务打好基础。

      

    附件:2017年度工作总结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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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9日

附件:2017年度工作总结实施计划表.docx